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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将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设备应用纳入2019可再生能源等类型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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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热泵产业联盟与住建部科技中心等部门合作,有效推动了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将空气源热泵供热产品纳入了可再生能源产品范围;并协助住建部科技中心主持了《空气热能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的可行性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发布了《空气热能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的指导手册》,来具体指导后续的落地实施;此外,还在北京等地成功召开了“空气源热泵建筑应用指南宣贯及技术研讨会”,强有力的推动了热泵行业发展。
2018年9月30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的通知》,指出申报重点技术领域:2019年度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拟以成熟适用技术为主体,兼顾高新技术、科技政策与管理三类项目进行支持。申报领域以农林业、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加工制造等领域为重点。
北京市
2018年7月25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2019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在《2018-2019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附录中,重点指出在面向绿色城市的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的关键科学问题方面,研究目标针对煤改电等过程中的高效利用和耦合匹配机制开展研究,解决地源热泵开发利用中的高效、低成本、环境友好关键科技问题。探索分布式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中的系统热力学机制,实现清洁取暖中的高性能供热转换及高效节能。2018-2019年度重点资助的研究方向:
(1)煤改电等过程中关键利用技术和高效耦合匹配机制;
(2)高效、低成本、环境友好地源热泵开发利用中的关键问题;
(3)面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利用中的系统热力学机制;
(4)以CO2为代表的天然工质低温制冷与中温供热一体化热力学循环。
2018年9月28日,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2019年度通州区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指出在城市建设与管理科技专项申报方面,重点支持开展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大气污染防治与监测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
河北省
2018年10月24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报送2019年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和建设科技研究项目补助资金需求计划的通知》,指出在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方面,2019年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原则上暂按《河北省建筑节能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建﹝2015﹞88号)、《关于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科﹝2017﹞34号)申报。其中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空气源热泵项目)。
2018年10月9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节能降碳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指出2019年省级节能降碳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主要能够显著提高整体用能水平的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重大节能环保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产业化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先进环保技术、环保产品与环保服务项目。
申报项目: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审批手续完备;二是采用国家鼓励推广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等技术,效果显著;三是在行业或省内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削煤、资源循环利用有积极促进作用;四是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扎实,2019年6月底前能够开工建设。
山东省
2018年8月28日,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指出重点支持“太阳能+”多能互补清洁供热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工业、公共机构、城乡居民等领域建成运行的重点项目,依托太阳能资源和产业优势,将太阳能与空气能、地热能、电能等能源相结合,多能互补,提高清洁供热比重,发展多能互补的清洁供热、清洁用能方式。
2018年10月25日,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青岛市科技计划科技惠民专项的通知》,指出重点项目支持节能环保领域,低品位能源供热供冷技术及应用示范。主要研究内容针对建筑供热供冷对低品位能源的需求,利用冷水相变能热泵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用热泵机组,研究最佳运行工况和最优设计方案,降低系统投资,达到经济节能效果。考核指标:相同水量条件下,通过冷水相变能热泵供热技术的供热面积相当于传统水源热泵技术的20倍,初始投资降低10%,全年综合能效比不低于3.0;建设示范工程1处;申请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向:空气热能等高效节能技术与装备研究;低碳技术方向:能源互联网、热泵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示范。(拟支持项目2项)
吉林省
2018年9月25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吉林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指出申报项目属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综合利用已完工项目(不包括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基础工程项目)。根据吉林省政府确立的全省能源行业重点工作任务,提出本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支持 专项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
2018年6月21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新建、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改造项目;利用空气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的项目仅限于公共建筑。申报项目技术类型:土壤源热泵、深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及工业余热热泵。
利用土壤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60元;利用深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的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45元;利用污水源及工业废水等低温热能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的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20元。同一单位同一项目最高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2018年9月4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2018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热泵技术(产品)推广使用目录》。如下表所示:
陕西省
2018年8月15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指出2019年度省级建筑节能资金重点支持绿色生态技术应用项目,包括中深层地热能采暖技术等,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试点示范;建筑能效提升,包括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农村清洁能源取暖技术、低能耗建筑技术;技术集成创新,上述两个类别项目实施中,聚焦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所面临的问题,同步开展工程应用研究的项目。申请“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的绿色建筑项目、省级建筑节能资金支持项目,应严格按照经审查的工程方案、申报方案进行施工并完成全部技术内容且竣工验收合格。
绿色生态技术应用中深层地热能采暖项目,申报范围 民用建筑利用中深层地热资源,采用高效换热技术进行供热的项目;农村清洁能源取暖示范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项目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源热泵等高效清洁能源措施,项目要有较强的代表性,能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017年7月27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指出2018年度省级建筑节能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建筑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包括深层地热能采暖等;深层地热能采暖示范项目申报范围:民用建筑利用深层地热资源,采用高效换热技术进行供热的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项目所在地区应具备较好的深层地温资源利用条件。奖励资金标准:奖励标准按照应用面积,设区城市项目每平方米补助25元,县、镇项目每平方米补贴40元。
河南省
2018年8月22日,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指出在资源环境能源高效利用方面,重点研发与推广分布式能源开发技术,能量高效转化和传递、动力系统节能、能量梯级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技术。在资源开发利用方面,重点研发与推广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2018年7月31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备选项目的通知》,指出专项备选重点为北方采暖地区替代燃煤清洁供暖项目,主要包括余热暖民工程、浅层地热能替代燃煤供暖项目,空气源热泵供暖项目,清洁高效集中供暖及集中供热改造项目,单个项目的供暖面积要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
2018年8月30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申报2019年度建设科技项目的通知》,指出为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行业技术进步,进一步推动郑州市城市建设科技工作,加快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经研究,开始征集2019年度建设科技项目,其中重点申报涉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等。
湖南省
2018年9月29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省级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指出在绿色建筑方面,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
2018年10月8日,长沙市能源局、长沙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的通知》,指出重点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推广利用,主要包括太阳能、空气热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及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主要包括用能单位开发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工艺并产生明显节能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资金拨付采取公示无异议后,市能源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并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广东省
2018年8月22日,广东省科技厅发布《关于2018~2019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的通知》,指出重点国别及“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项目,支持广东日本近畿经济产业局环保节能领域合作计划。重点支持高效能源与节能、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等环保节能领域。
2018年9月18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指出在产业化建设项目方面,包括高技术、工业、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项目;在应用示范项目方面,包括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企业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示范项目。
其中,产业化建设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应用示范项目;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采用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示范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2018年9月26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申报深圳市2019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指出在城市安全环境资源方面,对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开发(太阳能、空气热能等非化石能源)投资1亿元。
四川省
2018年7月26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2019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指出在新能源领域,重点支持空气能、地热能、太阳能等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应用基础研究;在能源化工方面,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消纳技术、综合能源系统和新型能源交易技术;在环境治理方面,重点支持清洁能源、智慧环保等建设新技术、新工艺研究。 深地科学与工程,重点支持深部地热开发与发电一体化技术等方向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2018年10月22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2019年度节能环保装备产业专项政策项目预申报的通知》,指出支持示范工程(项目)专项,支持标准:按使用本地企业(含承担企业)生产的节能环保装备实际总额的5%,给予单个工程或项目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标准:全年采购《目录》中无资产关联的本地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技术、服务金额年度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采购额的5%给予补助,单户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补助300万元。以后年度按采购额增加部分的5%给予补助,单户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补助200万元。
鼓励工程总承包或设计单位选用节能环保产品,支持标准:全年采购或设计《目录》中节能环保产品或服务的,按采购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设计单位)最高奖励200万元。
支持资质专项,支持标准:经认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级次不同资质多项认定的,只支持一次。支持企业研发节能环保新产品,支持标准:按全年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单户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元。